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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查考评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规范化建设项目的通知


  附件3:
北京市规范化托老(残)所考评标准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托老(残)所名称:     

考评内容(100分)

评分标准

得分

合法资质(5分)

具有合法资质、与主管部门签约且提供托老助残服务的5分,无则一票否决。

 

悬挂标牌(5分)

悬挂区级托老(残)所标牌5分,未悬挂0分。

 

床位情况(15分)

10(含)张以上固定或活动床位且床位使用率达60%(含)以上的15分、有5(含)-9(含)张固定或活动床位且床位使用率40%(含)-59%(含)的10分。固定或活动床位少于5(含)张的,一票否决。

 

护理员配备(5分)

配有专兼职护理员5分,无为0分。

 

规章制度(5分)

规章制度上墙5分,未上墙为0分。

 

服务情况(10分)

有就(送)餐服务2.5分,有文体娱乐服务2.5分,提供精神关怀服务2.5分,提供医疗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签订服务协议)2.5分,无为0分。

 

服务记录(5分)

托老(助残)服务记录完整5分,无为0分。

 

环境卫生(5分)

环境整洁温馨且卫生良好5分,环境一般且卫生合格2分,环境卫生较差为0分。

 

养老券使用情况(10分)

无违规、投诉的10分,经查实有违规或投诉的为0分。

 

月均服务量(15分)

月均服务人群达150(含)人次以上的15分,100(含)-149人次的7分,50(含)-99(含)人次的10分,49(含)人次以下的为0分。

 

服务对象满意率(20分)

随机访问10-15名老年(残疾)人计算百分比,满意度达95%(含)以上的20分,85%(含)-94%的15分。84%(含)以下的为0分。

 

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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