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目标是:到2012年年底,4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5年年底,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是:到2012年年底,13%的县(市、区)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年底,45%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年底,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届时,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现标准化,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学校和城乡办学条件、教学设施、教师素质、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均衡。
(二)主要任务。
1.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兼顾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布局,大力改造农村薄弱学校,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2.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统筹管理使用各项建设资金,向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完善贫困学生和弱势群体资助救助体系。
3.实行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建立和完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师队伍制度,实行县域内城乡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全面推行以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为主体的交流制度。
4.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建立和完善城乡学校统一评估考核制度,采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县域内学校总体办学水平。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政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升优质高中定校配额制度。大力推进减负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6.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评估认定制度,加强过程性督导,实行问责公示制度,确保各项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统筹县域教育规划布局。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学龄人口变化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标准化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倾斜机制。积极推广联盟式、学区式、托管式等学校管理模式,促进校际共建和资源共享,切实解决学生就学困难、学校班额过大、寄宿、安全、交通等问题。保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基本教学条件,不断提高师资配备水平。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的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