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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公共事业新“五个全覆盖”工程的意见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上半年-2012年12月底):地方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年中由各牵头部门及相关厅局在全省开展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年末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现场观摩。

  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上半年):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农村新“五个全覆盖”工作领导组,省长王君任组长,副省长牛仁亮任常务副组长,副省长张平、刘维佳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文化、统计、供销、新闻出版、体育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由市、县长担任领导组组长。省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各项工程的实施方案,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确定年度目标,细化责任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奖惩措施,务求按时保质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省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本工程的总体规划、技术指导、质量监管、检查验收工作,对该项工程承担指导责任;市级政府统筹安排本地区推进任务,落实财政配套资金,跟踪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对新“五个全覆盖”推进工作负总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三)加强财力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各级财政要优先保证将新“五个全覆盖”工程配套资金纳入各级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在工程推进中要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各级支持资金,把有限的资金利用好、管理好,同时要监管资金的安全使用,严禁各级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一要建立统计制度。省、市、县三级统计部门要抓紧建立新“五个全覆盖”工程统计制度;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逐级建立月报制度;省统计局和省各牵头部门要按季及时汇总各项工程进展情况,并报省领导组办公室。省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全省进度并向领导组报告,同时要采取媒体公示进度、定期出刊工作简报等方式加大对全省总体情况的督查和督促。二要建立档案制度。各县、各乡(镇)要按牵头部门要求,建立新“五个全覆盖”工程档案制度;同时,要补充完善和健全已完成的“五个全覆盖”工程档案,加强对已完成的“五个全覆盖”工程的后续运营和巩固提升的跟踪和管理工作。三要建立考核制度。各市、县要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分解各地的新“五个全覆盖”工程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的考核和奖励办法,层层建立起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动态考核制度,对工程推进中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乡(镇)、村可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奖励。四要建立督查工作制度。省各牵头部门、各级政府要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新“五个全覆盖”工程进展、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工程廉洁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廉洁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稽察部门要及时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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