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排查内容
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治理各水运企业(业户)、航道、渡口码头基础设施、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的技术状况、作业环境、防控手段、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水运企业(业户)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劳动纪律不执行,现场管理混乱、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未制订等现象。
船舶和浮动设施是否存在超速超员超载,技术状况不适合航行或运行,船舶检验和运输许可未年审,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等现象。
船员是否存在各类适任证书不齐全、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现象。
渡口码头是否存在无乘船须知公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建设施工工地违章作业和未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等现象。
航道是否存在无证挖沙采砂、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未审批等现象。
五、时间安排
全省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为期61天,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7月1日至10日):全面部署和发动阶段。
凡涉及水路运输业务的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根据省专项行动行动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和总体方案,制订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行动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全面部署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第二阶段(7月11日至20日):水运企业(业户)自查和县级政府排查阶段。
所有水运企业(业户)都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
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自查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专项行动领导组。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水运企业(业户)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市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