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江西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1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1〕17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将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江西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相应调整有关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凌成兴 常务副省长
常务副组长:熊盛文 副省长
副 组 长:胡幼桃 省政协副主席、省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揭赣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陈石俊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杨伟东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东有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何剑锋 省编办副主任
刘谟炎 省委农工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