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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安监局《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市安监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明确将我市列为全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试点城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安全发展型城市为统领,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先行先试,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达标模式、监管体制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全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和分步推进的原则,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行业、分步骤实施推进。

  (二)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指导、中介服务的原则,立足企业建设为主,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服务作用。

  (三)坚持统一指挥、综合调度、权力下移的原则,强化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调度和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充分调动各地区和有关行业的工作积极性,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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