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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加强评审人员的培训。市安监局委托东北大学对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是评定标准和考评程序等,2011年底前完成不少于200名评审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借助国家专项评审人员培训班,形成具有可开展一、二级评审的100人专家队伍。

  (四)推进达标建设。

  1. 树立典型示范。市安监局确定大东区、于洪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河新城四个地区,分别作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500万元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企业、安全达标升级、规模以上企业四个类型示范地区,并各自选择若干大型企业或行业领先企业作为典型示范企业。市服务业委确定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个企业,作为商贸行业典型示范企业。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选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地区、园区和企业,以点带面加以推动。

  2.开展岗位和班组达标建设。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制定实施岗位、班组达标创建方案,制定完善岗位和班组标准,建立评定工作制度,推动达标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企业岗位和班组达标工作的督查巡视,按所辖企业总数10%的比例进行抽查。

  3.推动企业全面达标。企业要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自评,达标后向安监部门申报。国有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原则上要以集团公司或上市股份公司为主体申报达标评级,鼓励大型企业在采购招标过程中,把关联和配套企业安全达标作为必要条件,带动关联和配套企业共同达标。

  4.推动企业达标升级。对于达到三级标准化的企业,鼓励按程序申报安全生产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继续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可自主申报市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等级评定。

  5.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采购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劳模评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涉及企业利益和荣誉的事项挂钩,增强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1年7月底前)。

  市政府召开全市专题会议,下发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基本情况,分别制定达标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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