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形成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经信、环保、商务、价格、工商、质监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长效机制。要借本次专项行动契机,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推进集贸市场限塑工作,使“限塑令”的积极效果得到全面体现。
(二)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经信、环保、商务、价格、工商、质监等部门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于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连同《通知》中附表一、附表二上报市发展改革委。请市经信、环保、商务、价格、工商、质监等部门积极支持并督促区县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请于8月20日前将各部门总结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部门及区县材料汇总后与市相关部门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等六部门。
(三)结合各区县工作情况,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区县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限塑令”实施三年成效统计表
2、“限塑令”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3、
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399号)(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表1:
“限塑令”实施三年成效统计表
单位: (上海市)
项目 | 单位 | 数量(三年累计) | 备注 |
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量 | 亿个 | | 由各区县商务部门填写 |
减少塑料消耗 | 万吨 | |
节约石油 | 万吨 | |
节约标煤 | 万吨 | |
减少二氧化碳 | 万吨 | |
超市、商场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减少比例 | % | |
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减少比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