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海外留学人才在豫自主创业的,凭《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享受国内大学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海外留学人才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工商部门予以登记;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允许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5%。
18.加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要完善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设施,为海外留学人才创业提供办公用房、厂房、设备和配套设施等。要配备专门人员,简化审批手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围,不断探索在政策、人才、信息、培训、融资等方面为海外留学人才创业提供支持的新方式、新途径。
19.建立多渠道筹措扶持海外留学人才资金机制,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创业。建立健全包括政府资助、银行贷款、创业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在内的投融资机制,帮助海外留学人才解决创业资金困难问题。对来豫创业、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省委、省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创业所在地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10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和100平方米的居住用房。
20.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专业、技术、经历优势,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专家库,选择优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进入专家库,积极吸纳他们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决策咨询、重大工程论证和有关项目的评估、评审工作。
21.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或《外国专家证》,并享受有关待遇。
三、积极为海外留学人才提供出入境及居留便利
22.引进的已加入外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需办理2-5年居留许可或多次F签证的,可凭《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办理。
23.来豫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需办理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手续的,可凭《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到海关办理。
24.来豫定居或来豫1年以上(含1年)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进境时携带属于《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发〔2006〕622号)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物品,除进口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品种外,海关均免税验放。对科研、教学物品,海关凭《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及本人填写的《旅客申报单》当场放行;对个人生活用品,海关不限次数,每次进境均按规定办理征、免税审批和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