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的工种、劳动岗位。
(六)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七)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为每位安置的残疾人职工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所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支付给残疾人职工工资的银行兑现凭证、残疾人职工花名册真实有效。
(八)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县(市)区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
(九)自觉接受民政、税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年检时间
2011年6月30至8月31日。
五、年检重点
(一)企业职工总数,残疾职工人数。
(二)残疾职工劳动合同、相关社会保险手续是否完善。
(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
(四)耐火材料、磨料磨具、碳素及化工等劳动强度大的企业,对残疾职工的岗位,必须有安全保护措施。
(五)以人为本,为残疾职工的创造较好的生活条件,厂区、食堂、宿舍等区域要有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职工日常生活。
六、年检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福利企业,在年检结束时由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逐级上报至河南省民政厅按照《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2010年已被吊销了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残疾职工人数达不到10人或占全员职工比例低于25%的。
(三)不能按时、足额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四)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残疾职工代发工资的;
(五)所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在单位没有从事全日制工作和重复就业的。
七、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民政、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加强协调,积极配合,统一部署,抓好落实,在年检认证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年检认证工作质量和年检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通过年检认证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我市福利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