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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⑸采取有效措施,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
  ⑹迅速部署执法行动,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立即展开调查,查清来源、销售去向和事故原因;
  ⑺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情况;
  ⑻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当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为时,市局做出如下响应:
  ⑴启动市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市局应急指挥部,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始工作,组织应急处理;
  ⑵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工商局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指导、部署县市区局和直属分局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⑶保持与市应急指挥部的联系,接受其统一指挥,及时报告有关应急处理情况;
  ⑷成立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⑸迅速部署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地区的巡查力度;
  ⑹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情况;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当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为时,市局做出如下响应:
  ⑴启动市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市局应急指挥部,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始工作,组织应急处理;
  ⑵保持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局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指导、部署县市区局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⑶迅速部署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地区的巡查力度;
  ⑷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情况。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当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为时,市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先期处置
  市局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三)应急等级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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