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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11〕4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和西医药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使命,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具有巨大潜力,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总体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中医药事业,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2-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保障中医药科学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行政管理体系、投入补偿机制、运行保障机制,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特色优势更加突出、服务水平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学术水平显著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形成比较完整的中医药产业链,产业规模和效益居全国前列,将我省建设成为中医药大省。到2020年,中医药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全面优化,在重大疾病防治、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创新药物开发等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具有龙医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北药品牌在全国打响,中药产业成为全省支柱产业,产业规模和效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将我省建设成为中医药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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