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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强化基层中医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运用简、便、验、廉的中医药诊疗技术,降低医疗成本,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机制,制定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引进和推广规划,分层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西医人员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完善省、市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帮扶制度。继续加强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创建活动,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五)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技术,开展疾病预防和康复、食疗药膳、运动调摄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积极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运用中医方药、技术和设备,开展中医药对城乡居民健康实施干预的措施。加强对老年人健康体检、体质辨识,慢性病中医药干预以及社区居民运用中医药保健养生的指导。严格执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要建立1个中医“治未病”基地。

  (六)重视支持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整合资源,积极支持齐齐哈尔市北方民族医院、泰来县江桥镇蒙古族医院、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医医院等民族医医院建设。各地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调整卫生资源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加强中西医结合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到2015年,将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建成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区域性医疗中心作用。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加大中医药院校生人均经费投入。实施国家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加强中医临床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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