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师承教育标准和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政策。到2015年,采取名师带高徒方式培养人才200名;采取集中培训、分散跟师学徒的方式培养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中医骨干人才1000名;开展村医拜师活动,培养乡村中医5000人。按照国家《中医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将中医药继续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建设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健全继续教育网络,开展住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继续开展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读经典,做临床”活动,采用层层培训的方式促进中医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中医经典,提高临床疗效。
(三)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博士、硕士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一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到2015年,建设25个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50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以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为载体,培养和引进中医药学科带头人。探索青年名中医培育机制,实施西医师学习中医的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一批青年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人才。
(四)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培养。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技术水平。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和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加强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完善城市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农村的中医药人才工作机制。落实农村订单定向中医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项目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
(五)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推行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完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在同等条件下,对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实施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开展省名中医评选活动,完成第四批省名中医和首批省级国医大师的评审工作,全面启动市级名中医评审工作。
五、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高科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