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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实施龙派中医研究工程。以高仲山、马骥、韩百灵、张琪等具有重要影响的龙江名老中医为重点,开展以中医理论和名家学术思想研究为核心,以继承发扬中医学术经验和诊疗技术为目的的中医流派的继承研究。积极支持现有的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重点研究室和5个国家名老中医工作室对龙医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进行系统研究,同时积极挖掘整理民间医药适宜技术,加以总结推广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各地要将中医药科学研究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要按照不低于年度业务收入的1‰设立中医药科研基金。加强中医基础和临床应用研究。扶持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标准的系统研究,强化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尤其是重大疾病、传染病和“治未病”的研究。加强对中药饮片、中药剂型改革、珍稀濒危动植物替代品和野生药材变家种家养等现代化关键技术的研究。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严格筛选安全有效的院内制剂进行科技攻关,尽快开发成中药新药。加强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和开发研究,促进民族医药理论发展和技术推广。

  (三)加强中医药研究机构建设。重点加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和省中医研究院的科研条件建设,充分发挥其全省中医药研发中心的作用。发挥设在我省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作用,到2015年,建设5个国家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16个国家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50个省级中医药研究室(二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建设中药工程技术中心、中药临床研究基地,构建体现中医药特色和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符合国际规范、开放共享的中医药科技新平台,促进中医药规范化和标准化研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中药企业合资合作建立股份制研究机构,促进医、药、产、学、研紧密结合。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北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北药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北药资源普查,加强北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建设,加快建立我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以保护濒危稀缺中药资源为重点,建立一批野生中药材资源抚育基地,加强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建设,开展中药材资源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加强中药材无公害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以规范化药材生产基地为基础,大力发展中药材初加工与深加工,优化提高中药材品质,打造龙江中药材品牌。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建设几个万亩以上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加强对分散农产中药材种植的指导,支持农民发展优质中药材种植。以规范化药材生产基地为基础,大力发展中药材初加工与深加工,优化提高中药材品质,打造龙江中药材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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