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领导,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目标任务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实行逐级考核。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中医药事业发展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各项措施,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卫生、中医药部门要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中医药发展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医药产业规划,推进医药产业合理布局和中药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教育部门要鼓励中医药院校探索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教育改革,支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科技部门要牵头做好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发展的推进工作,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中医药事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基本医疗保障、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对中医药给予扶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列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中医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用地方式;农业、林业部门要制定中药材生产发展规划,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加强中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商务部门应当将中药品纳入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对中药品流通领域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中药质量管理,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按照《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要求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置生产,建立对创新中药审批的优先服务机制;物价监管部门要制定体现中医药技术价值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传统制剂项目的收费标准。

  (三)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体系。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按照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分工合作、运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原则,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各市(地)、县(市、区)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加强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协调配合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明确责任,提高效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