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在省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启动条

  重要火情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后,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市级政府(行署)、有关系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请求救助或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求时,经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