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4.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市(地)政府(行署)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示,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市地和系统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武警森林部队为主,以森林消防队和武警内卫部队森林防扑火预备队为辅,就近用兵,多点向心。预备队的组建和构成由省林业厅、森工总局、省武警总队确定。

  4.8.3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由哈尔滨铁路局负责落实扑火专列,通过铁路输送。极特殊情况下,请求民航部门支持实施空运。

  4.9 航护飞机调度

  扑火期间的飞机调度和航行保障,按照国家林业局东北航空护林中心制定的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10 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4.11 信息发布

  4.11.1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林业局发布。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利用航空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委托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市(地)政府(行署)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报告按照时限要求报送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要求将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

6.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