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1〕37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城市管理领域职权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黑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本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优美城市环境,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按照统一、高效的原则,不断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城镇环境。
二、主要目的
改革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从制度上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切实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
三、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后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升为正科级单位,领导职数4人,在编行政执法人员50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行政执法人员全部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相关单位择优录用,行政执法人员为国家公务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法规、园林、路灯、市政、物业、环卫、路桥、综合执法大队等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