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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在餐饮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2.不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3.在核定的备案范围内经营,不擅自改变备案事项。

  4.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以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本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摊位性质

□个体 □单位(单位名称:           )

本次备案属于

□ 首次备案   □ 变更备案

 

 

 

经营范围

□早餐 □宵夜 □快餐 □饮品 □其他(    )

经营品种

□火锅 □烧烤 □粥类 □面食 □粉类 □小炒

□点心 □盒饭 □其他(           )

经营地点

 

经营时间

 

经营面积

加工面积  m2

就餐面积  m2

供餐座位数  座

经营人员

经营人员总数   人

体检人员数   人

现场用水

□自来水  □自备水  □无

洗涤设施

□洗涤池 □洗涤桶(盆) □其他(    ) □无

所用餐饮具

□一次性餐具  □集中消毒餐具 □传统餐具

餐具洗涤

消毒设施

□洗涤桶(盆) □消毒桶(盆) □消毒柜 □无

防腐保鲜设施

□冰箱  □冰柜  □其他(      ) □无

防蝇防尘设施

□灭蝇灯 □密闭贮柜 □纱罩 □其他(  ) □无

垃圾处理设施

□垃圾桶  □潲水桶  □无

所用食品

添加剂

 

原料进货

记录台帐

□有  □无

提交的文件、证明

□本人身份证明

□摊位租赁合同(限在集中交易市场经营的摊贩提供)

□临时占道许可证(限占道经营的摊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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