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标准:按违法所得划分为四个阶次:违法所得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裁量标准:按违法所得划分为四个阶次:违法所得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按违法所得划分为四个阶次:违法所得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节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领队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领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