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标准:按旅行社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划分为三个阶次:收取费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处收取费用2倍以上3倍(含3倍)以下的罚款;收取费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处收取费用3倍以上4倍(含4倍)以下的罚款;收取费用10万元以上的,处收取费用4倍以上5倍(含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一条: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领队证。
裁量标准:按旅游团队领队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划分为三个阶次: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为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3倍(含3倍)以下的罚款;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为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3倍以上4倍(含4倍)以下的罚款;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为1万元以上的,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4倍以上5倍(含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二十六条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按违法所得划分为二个阶次:违法所得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含2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含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罚款。
第六节 《重庆市旅游条例》有关条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二十七条 ,第六十条: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按违法所得划分为三个阶次:违法所得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