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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5.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为残疾儿童康复提供最佳机会。逐年提高全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的比例,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全省经济发达地区,其他各地级市市辖区,要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二、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6.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12年,每个地级以上市应建有相当规模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使其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力争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综合性、符合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地级以上市要建设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各学校应具备容纳200名以上重度残疾儿童就学的规模;其他地区要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重度残疾儿童教养班,每校能够容纳30名以上重度残疾儿童就学,重点解决重度肢体残疾、中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问题。在福利院、安(托)养院等集中安置残疾儿童的机构要开设特殊义务教育课程。

  7.加快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创建全国特殊教育品牌。办好广东培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创办华南残疾人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办好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盲人、聋人特殊教育大专班。

  8.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的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机构。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幼儿园,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残疾儿童康复需要合理配置资源。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学习。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教机构。

  9.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应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三、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

  10.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领导,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具体指导,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参与,以学区随班就读资源中心为基础,辐射所有随班就读学校的服务体系。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体系,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随班就读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设置学区随班就读资源中心,配备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为学区内的随班就读学生提供服务。根据实际需要,可依托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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