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1.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适应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普及提高需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工作。加快创办华南特殊教育学院。省内高等学校的师范专业要将特殊教育作为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时,把特教师资培养纳入培养计划。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加快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及集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社会工作于一体的残疾人工作复合人才。
12.将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培训纳入校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实行轮训。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和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教师的培训,实行省、市共同负责的体制;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培训,实行市、县(市、区)负责以市为主的体制。依托高等学校建设广东省特殊教育校长、教师培训基地,对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和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进行培训。
13.特殊教育学校、学区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应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的要求,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相关绩效性工资待遇。教师职称评定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评定与晋升的政策。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标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30%,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津贴标准。各地在实行教师绩效工资时,特殊教育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特殊教育津贴按月发放。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职工,退休后继续按照本人退休前标准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14.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研究掌握特殊教育规律,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在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中,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学生乐观面对人生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继续开展手语、盲文研究和推广。继续深入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