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交流和对口帮扶力度。2011-2015年,组织30所珠江三角洲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结对帮扶30所相对薄弱的特殊教育学校。
五、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6.落实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免收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课本由学校自行订购,按不低于普通生生均课本费1.5倍的标准单独划拨,免费课本补助资金分担比例、分担办法与当地普通学校相同。提高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拨付,公用经费分担比例、分担办法和支付方式与当地普通学校相同。根据安排,面向全省招生或跨市招生的盲人学校学生中市外本省户籍学生的公用经费由省给予适当补助。
17.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资助政策。
18.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障范围,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分担比例、分担办法和管理、使用与当地普通学校相同。
19.省财政继续设立特殊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省财政从2011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一般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建设。继续将特殊教育纳入省级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对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各地要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教育与培训。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随班就读资源中心的经费以市、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
20.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和各类组织支持特殊教育,积极捐资助学。设立省特殊教育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定向捐赠,主要用于奖励特殊教育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资助特殊教育发展项目。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考核
21.强化政府责任。各地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特殊教育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特殊教育实施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税务、残联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