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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2011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3.鼓励自编资料。为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积极鼓励中小学校组织教师自编教学讲义、辅导材料等学习资料,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编印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费。

  (五)严格规范转制学校的收费,严禁以转制为名乱收费

  继续巩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转制学校的清理和深化改革工作成果。对本市目前仅剩的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转制学校,制定积极稳妥的转制工作方案,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本市转制学校的清理和深化改革工作。

  (六)严格规范学校出租出借场地行为,严禁续租续借

  注重源头治理,继续深入推进“退租还教”工作。严禁学校将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违规办班收费,继续做好本市公办中小学校出租出借场地(不含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清退工作。在对外出租出借合同到期后,凡产权清晰、不涉及到社会稳定的,学校均应及时收回,不再对外续租续借,继续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自责任

  1.各区(县)政府、各高校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要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深入推进工作。市和各区(县)纠风、教育、财政、物价、审计、新闻出版(文化、文广)等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主动接受监督

  1.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对广大干部、教职员工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对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培训,充分掌握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意义,提高规范教育收费的自觉性。重申教师不得收受学生礼金、礼品以及进行有偿家教的规定。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和宣传工作,使他们了解、参与、监督和支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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