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关于推选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二)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县(市、区)主要推动部门或实施单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认真落实各级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支撑条件,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搭建金融、信息、培训等专业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工作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2、各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认真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选派并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免除科技特派员的后顾之忧,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影响。
  3、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级组织管理单位。市级政府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了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了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等;市级财政设立专门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与服务工作;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经费、人员、任务、措施到位,在队伍建设、能力培训、项目支持、政策保障、资源整合、舆论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力度较大,工作成效显著。国家级高新区比照前述条件。
  四、推选方法
  各省辖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牵头组织本区域的推选工作。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和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的推选,由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组织推选、等额上报。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派出单位先进集体,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级优秀组织管理单位由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申报。在各地方、单位推选的基础上,由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推选的表彰对象组织认定,公示后确定表彰名单。
  五、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
  3、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相关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至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
  六、联系方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