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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发展我省家庭服务业,进一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和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为主线,服务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服务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扩大消费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把推动家庭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把促进就业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公平、规范、透明的家庭服务业体系,营造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85%以上;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培育“优秀家庭服务企业”120家,开发就业岗位40万个以上,家庭服务业年产值达到60亿元以上,整合建设50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使有培训愿望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至少得到一次职业培训;实现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业体系。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能够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安徽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发展家庭服务业

  (三)制订实施发展规划。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制订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制(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发展规划的实施。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家庭服务领域的社会化改革,优化行业发展结构,促进家庭服务企业集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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