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家庭服务业企业发展
(八)培育家庭服务市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家庭服务市场需求。支持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发展家庭服务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推进家庭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投资,注重引进先进经营理念、管理体制和新型业态,优化家庭服务业的结构和层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加强对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增加家庭服务的供给总量,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资源。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家庭服务市场要向外地企业开放,不得设置市场壁垒。支持有能力的大中型家庭服务企业做好涉外劳务输出。
(九)推动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用足用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家庭服务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有关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鼓励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家庭服务业。努力推动一批家庭服务业中小企业做专做精。
(十)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所在地政府要予以重点扶持。开展“安徽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评选活动,打造劳务品牌。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家庭服务企业,加大品牌形象设计、宣传推广力度,统一品牌标识,提升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信誉度。打造“皖嫂”等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家庭服务品牌,围绕高中低端不同市场及多样化需求特点,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市场竞争力。
(十一)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建设,发挥协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协会开展标准制定、信息统计、技能比赛等工作,提高行业发展水平。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协会组织承担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任务,参与从业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