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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宁政办发〔2011〕1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监察厅和环境保护厅组成考核组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对五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工作情况
  考核采取专家技术组评估和考核组审核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核查、随机抽查、逐项打分、综合评定等方式,对各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考核。经考核评定,五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综合评分成绩为:银川市人民政府94.1分,优秀等次;石嘴山人民政府95.1分,优秀等次;吴忠市人民政府93.7分,优秀等次;固原市人民政府92.4分,优秀等次;中卫市人民政府92.6分,优秀等次。
  二、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五市人民政府按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要求,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机制,与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重点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实施污染减排工程,突出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
  (一)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各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强化产业结构调整,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污染减排工程项目,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经环境保护部考核认定,201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17万吨,比2005年下降14.72%;二氧化硫排放量31.08万吨,比2005年下降9.38%,超额完成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各市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
  (二)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十一五”期间,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分别由2006年的312天、284天提高到2010年的332天、321天,分别增加了20天、37天,银川市连续五年在西北首府城市中排名第一。2010年,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分别达到325天、337天、317天,分别占总天数的89.8%、92.3%、86.8%。2010年,黄河宁夏段稳定保持Ⅲ类良好水质,全区主要排水沟水质较2005年明显好转。全区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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