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途径。一是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各级机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二是努力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者、物业管理者或长期租用者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在实施节能改造时,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三是继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各重点用能单位在实施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改造项目时,要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
  (四)发展目标。到2012年,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重点扶持几家节能服务龙头企业,初步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
  三、认真落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节能量和补助标准给予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自治区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宁夏回族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
  (二)落实国家税收支持政策。一是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二是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三)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地方各级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