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主城区公交客运企业2011年1季度CNG附加返还资金及CNG成本上调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渝财企〔2011〕271号)
各公交客运企业: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征车用CNG附加费的通知》(渝办发〔2009〕339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CNG附加费返还资金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企〔2009〕763号)规定,以及市领导对《市财政局关于增加主城区城市公交财政补贴的请示》(渝财〔2010〕112号)的批示精神,现就清算主城区公交客运企业2011年1季度CNG附加返还资金以及CNG成本上调财政补贴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1年1季度,各公交客运企业共计消耗车用CNG5400.99万立方米,缴纳CNG附加费10803万元(分企业见附表2栏),渝财企〔2011〕85号文件已预拨1季度CNG附加返还资金7613万元(分企业见附表6栏),本次应补拨资金3190万元。
二、为缓解公交客运企业资金困难,根据各企业1季度CNG消耗量的70%,预拨2011年2季度CNG附加返还资金7563万元(分企业见附表7栏)。
三、根据各公司2011年1季度CNG消耗量,为支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市财政补贴各公交企业天然气出厂价上调部分的80%,即每立方米CNG补贴0.54元,共计补贴各公交客运企业2918万元
综上,本次实际拨付资金13671万元,各企业收到资金后,作补贴收入处理。
四、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CNG附加费返还资金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企〔2009〕763号)“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CNG附加费返还资金专项检查,也可以委派中介机构开展检查”的规定,我局将于近期委托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2010年CNG附加费返还资金进行专项核查,请各公交企业接本通知后,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核查工作,核查结论将作2010年CNG附加费返还资金清算依据。
附件:拨付2011年1季度CNG附加返还资金及CNG成本上调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拨付2011年1季度CNG附加返还资金及CNG成本上调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
编制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