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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金融办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拟上市企业财政补贴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财政补贴和奖励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对违反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企业正式挂牌或上市时间为准。

  附件2:
  重点拟上市企业改制补交所得税明细表
  填报企业: 单位:万元
序号缴款书编号税款所属日期缴库日期税率(%)实缴金额市级分成金额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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