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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政发〔2011〕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发展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体育强省建设进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理念,创新思维,强化举措,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省的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建成符合省情、特色鲜明、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提高,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明显改善和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城乡。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建成相应规模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小型多样的基层活动站点;加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力度,实现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社区(中心村)公共健身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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