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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制定《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使用办法》,推动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共享。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8月8日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场馆应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二)积极构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加强市、县(市、区)级健身组织建设。市、县(市、区)两级须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职工、农民、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等人群体育组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2.加强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街道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完善体育服务功能,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带动乡镇(街道)群众体育活动全面开展。

  3.推进城乡基层健身站点网格化。坚持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基层健身站点,大力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站点、健身俱乐部和健身指导站等,逐步实现基层健身站点网络化。在基层健身站点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培植特色健身项目,对社会发布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健身服务。

  (三)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

  1.从2011年起定期举办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置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比赛项目,省、市、县三级层层举办,搭建起时间跨度长、面向全民、覆盖全社会的大众体育竞赛平台,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带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2.精心组织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5月全省全民健身月活动,结合节假日和重要体育文化活动等策划组织大型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开展以传统武术运动、户外运动、休闲健身、群众登山、元旦登高、春节长跑、健身大拜年、妇女健身展示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大众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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