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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20分)。
  对于全系统垂直管理的中央部门驻豫机构,主要根据前述(二)、(四)、(五)项确定考核结果。
  二、认真及时报送有关文件、案卷和情况
  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需要各省辖市政府、省直各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文件和案卷:
  (一)已经制定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文件、会议纪要及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有关情况,各项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规范性文件目录(样式见附件2、3)。提交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号应当连续,不应当中断,并且应当按照文种排列。上述事项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10月10日之前径送省政府法制办译审备案处。
  (二)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办理的全部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一式二份(包括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内容和样式见附件4)。其中,省辖市政府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是指省辖市政府所属的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卫生、文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省直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方面的案卷目录。上述目录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10月10日之前径送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处。未办理附件4所列行政执法事项的省直部门,提交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业整顿整改等方面的情况(适用于少数省直部门)。
  (三)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已办结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目录一式二份(样式见附件5)。该目录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10月10日之前径送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各单位除报送本项规定的案卷目录外,还应当根据做了什么就报什么的原则,同时报送行政首长重视、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机构建设,优化审理方式,加强与信访衔接,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健全行政赔偿制度和复议办案制度,保障办案经费和工具,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方面的文件和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包括各单位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的文件、行政首长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的文件和材料,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和措施,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次数、形式、内容、时间、效果等方面的文件和材料,法制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工作环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文件和情况,依法行政工作宣传等方面的文件和情况。本项要求提交的文件、材料,于2011年10月10日之前径送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处。
  (五)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依法行政工作被省(部)级以上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文件和材料;依法行政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文件、奖牌和材料;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省级(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证据。本项要求的文件、材料和证据,于2011年10月10日之前径送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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