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案卷的抽取及材料报送。对于各单位提交的前述(一)、(二)、(三)项所列文件和案卷目录,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进行抽取,确定需要核查或者评查的范围,并自收到目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案卷。被考核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的次日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材料和案卷。提交的案卷应当是原件。提交的行政执法案卷必须随附各个行政执法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对上述文件、案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提交或者提交不齐全,使考核工作无法正常、公正进行的,该单位相应项的考核不能得分。
三、考核的过程和方法
(一)自我总结和考核。各被考核单位要总结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不足及努力方向。对照考核标准对内设机构及下属局、所、站进行考核,并于2011年12月底之前将自我总结和考核情况书面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多种形式核查。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除采取备案审查、案卷评查、材料审查、受理投诉举报和核查新闻媒体披露事项外,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多种形式的考核。
(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评议。组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评议,主要目的是使考核工作体现民意、听取民声。基本做法:一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与各被考核单位执法工作相关、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部分公民,每个被考核单位由60-80个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公民进行评议;二是评议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依法实施,采取发放问卷、电话采访等形式进行;三是对访问取得的初步情况,要进行复核,并用社会统计分析软件包SPSS进行分析处理,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四)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以及相关材料,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省范围内聘请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公开的集体评查。
(五)被考核单位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有关材料时,请提供负责考核工作事务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联系,并对评查的初步意见进行沟通、讨论。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单位所得总分基础上适当加分,但不累积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省级(含省级)以上行政机关发文件作为经验推广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省级(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2分。行政首长每年听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汇报、直接审批或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