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簿凭证设置管理
|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 (一)在责令限期改正期内纠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责令限期改正期过后逾期纠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责令限期改正期过后仍拒不纠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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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责令限期改正期内纠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责令限期改正期过后逾期纠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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