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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国税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三)在责令限期改正期过后仍拒不纠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办理的:

1.逾期30天以下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30天以上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责令限期改正期内纠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责令限期改正期过后逾期纠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责令限期改正期过后仍拒不纠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一)在责令限期改正期内纠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责令限期改正期过后逾期纠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责令限期改正期过后仍拒不纠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5.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造成税款损失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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