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积极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负责)。结合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能源产业基地和生物基地及“武汉市民之家”等项目建设,增加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160万平方米(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利用法国开发署贷款,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市城投公司,市财政、科技局负责)。推进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此项工作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牵头)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工程(此项工作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继续推进自行车专用道路网络建设,在主城区新增10条慢行道(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新增100个服务站点、2万辆自行车,确保车辆完好率在95%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加大混合动力、纯电动公交车的投放力度(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三、保护生态环境
(一)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根据区域生态保护需要,科学划定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负责),研究设立市级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改善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其保护环境的主动性、积极性(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逐步建立客观公正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体系,为实施生态环境补偿提供政策和法制保障,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环保、国土规划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深入开展资源消耗评价等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研究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评价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城市清洁空气工程。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抽检工作常态化,淘汰老旧公交车和老旧、超标出租车,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公安、商务、质监、工商局负责)。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与示范,大力推进“十城千辆”试点(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财政局负责)。强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禁燃区”、“限燃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监管(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加大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和道路污染治理力度,实现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常态化管理(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负责)。
(三)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为重点,实现新沟厂建成投产、锅顶山厂完成主体结构并力争投产、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工建设。推进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长山口二期和千子山一期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启动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处理场和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完善废旧电池、废旧电器有偿回收网络(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商务局负责)。推进蔬菜净菜上市工程,实现有机垃圾的减量化(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商务局负责)。不断提高都市发展区(含开发区和远城区城关镇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