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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实施土壤修复工程。重点启动古田化工地区、原赫山农药厂、谌家矶片区土壤修复治理工程(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2011年底以前关闭北洋桥简易垃圾填埋场,启动紫霞观、岱山和金口等3座已关闭的简易垃圾填埋场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城管局负责)。
  (五)着力打造生态武汉。大力推进三环线两侧绿化工程,建设绿地面积725万平方米。规划建设以黄鹤楼为核心,蛇山、龟山及月湖等风景名胜资源为载体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全面推进十万大树绿荫工程。加快推进首义百年庆典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武汉大道、首义南轴线、蛇山板块等一批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汉口沿江等区域的城市立体绿化工程,大力开展屋顶绿化建设,积极推进道路立交桥、轨道桥、建筑物墙体立体绿化。继续开展“政府送花进家庭、园林科普进社区、管理服务进社区”等亲民绿化服务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园林局牵头)。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园林局负责)。
  完成人工造林8万亩,封山育林2.85万亩,四旁植树500万株。加强湿地保护,建设沉湖、涨渡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国家项目二期工程,推进江夏区上涉湖、汉南区武湖和黄陂区草湖三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加快天兴洲生态绿洲建设(此项工作由洪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环境隐患。基本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结合我市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开展连片村污染综合整治,完成一批试点项目。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的乡镇和生态村(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农业、城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加强环保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在青山、东西湖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以工业、水务、交通、旅游、城建规划为重点,推进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作用。推行知音湖等水系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有关区与部门的联动监管。建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南分站。将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纳入绿色保险试点范围(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一)实施湖泊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清水入湖截污工程的收尾工作,完成黄家湖、严西湖、龙阳湖等湖泊剩余排污口的最后截污,实现中心城区湖泊全面截污的目标。采取污染源控制、生态修复以及环境整治等综合手段对湖泊进行综合整治,实现湖泊水质提档升级(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加强对梁子湖等重点湖泊的保护治理(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江夏区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对中心城区湖泊岸线进行生态固稳,实现湖泊岸线清晰顺畅、岸坡稳定。逐步开展主城区湖泊周边地区控规细则编制,实现湖泊周边用地精细化管理,实施湖泊形态控制工程,对湖泊岸线实行GPS定位(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国土规划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理顺湖泊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湖长制”(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水源地保护,积极实施安全饮用水工程(此项工作由市环保、水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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