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两型社会”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有利于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财税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加大对“两型社会”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快出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财政政策。加快制定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企业间中间产品以奖代补政策(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国税、地税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探索发行水环境治理债券和水专项债券,搭建水生态环境建设投融资平台(此项工作由市水务、环保、财政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负责)。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补偿资金(此项工作由市财政、环保局负责)。
(三)创新资源节约和污染物减排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创新,加快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排污权交易规模(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物价、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再生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激励机制。建立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减排行政问责制。积极引导、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对市级路灯等公共照明进行节能改造(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积极推广清洁发展机制(CDM)等节能新机制(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创新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生态环境补偿方式,在梁子湖、沉湖、东湖、黄陂北部生态旅游区及滠水河流域等区域落实生态环境补偿资金并开展试点(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财政、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负责)。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全市涉危企业环境信息和排污数据库,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构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完善跨行政区的水体污染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城乡环境保护协调联防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
(五)创新“两型社会”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调度会制度和专题协调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两型社会”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信息报送制度。不断总结、完善我市在相关领域的试点经验,形成规范的操作办法。完善“两型社会”建设评价体系。健全“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两型社会”建设工作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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