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的产销衔接,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山绿冷链、棉花仓储物流设施;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黄鹤楼茶品牌创建,兴建茶博园建设项目,在符合用地政策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整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认真贯彻《
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两型社会”建设绩效考核目标体系,纳入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开发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项目,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二手商品市场,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项目的立项和经费上给予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依法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武汉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城、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分拣加工中心、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和绿色文明回收网点等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体系创新
(一)全面加强村级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供销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创建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在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同时,搞好公益性服务,实现村务、商务、服务“三务合一”,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改善农村消费和服务环境。对按照标准建设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各区要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强化联采配送能力,大力推进农资、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与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对接。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享和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和设施,多形式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鼓励组建信用合作、劳动合作、合作担保、住宅合作、消费合作等新型专业合作社。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农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供销合作社参办和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经费支持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