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重点培育建设一批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经营良好、公信度高的示范性服务平台,满足微型企业的不同服务需求。重点以武汉中小企业服务超市为载体,加大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技术创新、信息保障等服务力度,创新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
3.充分发挥商会和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各类商会和协会,进一步密切微型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努力为微型企业排忧解难。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融资服务等活动,增强微型企业发展活力。
(五)积极为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1.支持开拓市场。支持微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首次利用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务活动的,给予不超过年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微型企业参加由政府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对参展企业的展位及宣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微型企业合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
2.引导社会化服务。加大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和采购的力度,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一批优质服务机构,免费为微型企业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服务。完善小企业服务补贴券政策,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额度,对有需求的微型企业发放服务补贴券,用于抵扣微型企业向经认定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购买管理咨询、人才培训、财税代理、法律顾问、资产评估、融资等服务费用的支出。
3.加强创业培训。继续做好“创业武汉”系列公益培训和“艰苦创业、诚信立业”巡回演讲报告会,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后续跟踪和服务机制。以微型企业为主要对象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免费创业培训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微型企业员工实施在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大专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大企业、大集团培训基地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培训服务,帮助微型企业培养人才。
4.优化政务服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微型企业及其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完善技术、信用、融资、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区级全民创业和微型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微型企业服务网络。各区要设立专门窗口,对微型企业的注册设立,采取“一张表格、一枚印章、一个窗口”的一站式办结服务。
5.保护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治理针对微型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从严控制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切实减少对微型企业的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行为。
(六)建立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工作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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