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结果的公告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结果的公告


各区经济促进局,光明、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各重点耗能企业: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印发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0号)和《印发2010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8号)的要求,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1年4~5月对我市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核结果

  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名单及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643号)的规定,2008年调整后的深圳市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为67家。其中31家企业由于年综合能耗较低(小于3000吨标准煤)、停产、关闭或外迁等原因,未对其2010年节能工作进行考核,因此纳入本次节能考核的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共有36家。

  参加今年节能考核的36家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中,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企业有4家,占11.1%,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的企业有30家,占83.3%;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的企业有2家,占5.6%。

  二、落实奖惩措施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节能考核的相关规定,要根据节能考核结果对企业落实如下奖惩措施:

  (一)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企业和完成等级的部分企业,提请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优先纳入省节能先进奖励的范围。

  (二)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的企业,落实如下措施:一是应于公告后一个月内,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报我委;二是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市相关扶优措施;三是年内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三)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010年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结果汇总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