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公安局。做好城市交通组织优化的各项工作,加大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力度,全面提高科学管理交通的水平;加大警力疏导交通力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路面,加强对主要道路、景区景点、商场网点等易堵路段路口的交通疏导指挥;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严重扰乱城市交通秩序,威胁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配合指导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和路内机动车道停车泊位的施划、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栈桥等重要景点周边停车场的管理,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协调市文明办发动志愿者上街维持景点及前海一线道路交通秩序。
(三)市旅游局。会同市南区政府协调前海一线有停车条件的学校机关将空闲场地在旅游旺季周六、周日时作为临时停车场;协调前海一线景区,延长早晚开放时间,从早晨9点开业,改为7点半开业;近期试运行从栈桥到大河东停车场的双层观光巴士,增加沿海一线游客运力;协调各旅行社对热点景区(点)采取错时安排,避免景区(点)周边过分拥堵;告知旅行社、导游前海一线停车场位置,车辆必须到停车场停车,严禁在行车道路停车上下客。
(四)市城乡建设委。合理调配前海一线停车资源,有效利用闲置土地建设临时停车场,配合相关部门利用火车站南侧拆迁空地建设一处临时停车场;推进重点区域停车场建设,因地制宜新建、改建一批集约化立体机械停车场(库);严格市区道路掘路项目管理,有效减少掘路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加强道路桥梁设施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运行;做好城市道路拓宽、增设护栏和增设港湾式车站等基础交通设施建设工作。
(五)市城管执法局。加大人行道停车泊位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力度;开展对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停车场的执法专项检查,限期整改;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乱设摊点、占道加工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工作。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把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各项措施有人抓、有人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信息研判。各责任部门要对所负责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形势、查找不足、剖析原因、制定对策,确保道路交通治理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整体推进。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