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10、其他具体检查内容由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检查职责分工
各企业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各旗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督查工作。
(一)企业开展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在工艺流程、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措施等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
(二)旗县区全面排查: 各旗县区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市直行业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打击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1、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危险物品运输、道路交通危险点段、报废车上路、客车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农用车载人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桥梁、涵洞、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和水上运输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桥梁施工)、老城区改造以及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的设施设备与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洪、病险水库、河道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7、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农用机械、农用车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8、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9、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及其设施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