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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三、突出关键环节,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切实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既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部门又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按时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二是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精心设计,施工单位要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规范和规定程序履行监理职责、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标准规范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除记录、公示其不良行为外,还将限制其在建筑市场中招投标行为,责任人员将取消其执业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是严把材料采购进场关。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的钢筋、混凝土、砌体材料、砌筑砂浆、节能材料、电线电缆、水暖器材、防水材料等,必须进行进场验收,每批都要进行抽样检测,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进场材料按照规范标准要求需要复试的,必须按规定的频次和数量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的坚决清除出施工现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绝不能因材料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安全。

  四是严格执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对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专职质(安)检员、见证取样员、资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其中,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专职质(安)检员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盯靠在施工现场,确保现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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