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会员单位重新登记和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城管监协〔2011〕3号)
省城管监察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筹备召开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经研究,将对省城管监察协会会员单位进行重新登记审核,并推荐省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会员重新登记和协会理事推荐工作
1、已是省城管监察协会的会员单位和有意加入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的新会员单位,要认真阅读入会条件(附件1),均要填写《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会员单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新入会单位附加入省城管监察协会书面申请。
2、认真做好省城管监察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的推荐工作。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理事须由会员单位推荐,原则上,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局长部门负责人可推荐为省城管监察协会理事,理事人选要填写《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理事推荐表》(一式三份); 省城管监察协会常务理事人选为设区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市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局长,为增强常务理事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拟适度扩大常务理事数额,在县(市、区)理事单位中,吸纳部分理事为常务理事人选,原则上,每个设区市从所辖县(市、区)中推荐1-2名常务理事人选。常务理事人选要填写《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常务理事推荐表》(一式三份)。
二、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设区市城管(执法)局(省城管监察协会各常务理事单位)负责所辖县(市、区)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的推荐汇总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确定1名联系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登记表,请务于8月31日前,统一报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秘书处。上述材料均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徐罗珊,电话(传真):0531-87087167
地 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编:250001
电子邮箱:sdcgzf@163.com
附件:1、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会员条件
2、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会员单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