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报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半年报表和分析报告的通知
(渝卫规财〔2011〕59号)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进一步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能源资源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是我市“十二五”工作的重要内容,2011年2月1日,我市颁布实施了《
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等系统是节能工作开展的重要领域。医疗卫生机构是重要的公共机构,我局已将医疗卫生机构的节能工作纳入基建后勤工作的重点内容。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本单位的节能工作任务。
二、数据准确。为指导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节能工作,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渝卫规财〔2010〕32号),对能源资源的消耗统计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实事求是,准确统计本单位定期能耗统计工作,并按月、季、半年、年进行总结分析。随着节能工作的深入,“十二五”期间,我局将对节能工作进行量化管理,请各单位必须重视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三、专人负责。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和系统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承办(科)处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办公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资源能源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按时报送。再次强调,市级各单位必须按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于次月前10日内通过网络填报到“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系统”。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半年度和年度汇总情况(含分析总结报告)报送至市卫生局。请各单位务必尽快报送(补报)全部进度月报表,并请于7月10日前将上半年能耗统计表和分析总结报表报我局规划财务处(联系人:刘亮晴,联系电话:67706896,市级单位节能QQ群:119111064)。资源能源统计分析方法详见附件2-4。
五、考核与通报。我局已将节能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中,对未按时报送能耗统计报表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截至目前,大部分单位按要求报送了相关资料,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医口腔医院、市肺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结防所等单位至今未报送能耗报表;部分单位未及时报送或报送不全。请各单位对照通报表(详见附件1)尽快报送或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特别是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疾控中心等单位尚未安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系统》,请务必于近期内进行安装(技术服务:重庆嘉力达公司,电话:67731273)。
附件:1.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能耗统计月报报送情况通报表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基本方法(略)
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审核方法 (略)